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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辉:现金贷可借鉴美英经验加以监管
宋清辉 / 2017-12-08 18:13 发布
近期,以现金贷支撑业绩的趣店赴美上市引发争议并成为了关注焦点。随着国内现金贷业务于近年来的迅速崛起,现金贷已成为互联网金融与消费金融融合发展的代表性产物。现金贷最初起源于国外PaydayLoan(即发薪日贷款,在国外通常是指7天~30天的个人短期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收入较低、无法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客户),随后在我国出现了异化。一段时间以来,现金贷以远远超出法定上限(年利率36%)的借贷利率呈井喷之势。伴随着不规范平台的现金贷引发的风险和纠纷不断增多,我国对现金贷的监管也在逐步加强,现金贷监管政策或将于近期颁布。
美英如何监管现金贷
Payday Loan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美国,于2006年左右在英国开始发展业务。该项业务具有无抵押担保、无场景、无指定用途等特点,通常贷给客户的金额在100美元~1000美元之间,用于为其周转应急,并约定在发薪日用薪水归还。PaydayLoan在美英两国的业务发展迅猛,规模急剧扩大。发展到2014年年末时,美国Payday Loan已累计了1200万活跃借款用户,超过总人口的3%,放贷金额约达460亿美元。而在英国这个数字同样惊人,英国Payday Loan2013年达到了高峰,市场价值达到25亿英镑,活跃借款用户超过了总人口的2%。
而在跨越式发展的同时,Payday Loan也曾饱受争议。毕竟从本质上来讲,这是一种面向低收入人群的高利贷行为,客户一旦无法一次性归还借款,就会大概率选择延期,那么“利滚利”就会导致客户原本窘迫的生活更为雪上加霜,其将会承担巨额的利息。
今年5月19日发布的2016年美国家庭经济状况报告显示,有将近一半美国人拿不出400美元来救急。44%的调查对象称,遇到修车或看病等紧急情况时,如果不借钱或变卖东西连400美元救急钱都拿不出来。由此可见,“缺钱”正在伤害生活着处于低端阶层的美国人,他们面临着一旦出事便会囊中羞涩的尴尬局面。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全球金融形势的影响,另外一方面则是由于缺乏良好的储蓄习惯。更重要的则是在行业发展初期,英美两国对Payday Loan的监管缺失造成的。特别是在突然发生金融危机时,将会有大量人群因暂时的财务困难而涌向现金贷平台寻求小额融资,而后坠入续借、被反复收取滞纳罚金、面临高压催收的怪圈,影响到国家稳定的大局。在此背景之下,美英两国的监管机构此时不得不出手“干预”,出台了专项办法对该业务进行全面监管,而不再像之前那样将之归类于有放贷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管。
美英两国对现金贷这些放贷机构的监管,均有较为严密的法律法规进行强制约束。如美国的现金贷放贷机构必须要无条件接受《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贷机会法》《联邦贷款法案》《真实借贷法》等的约束,同时还需接受监管部门的一些优化产品等方面建议。美国监管部门曾建议Payday Loan允许出借人提供两种长期贷款方案:一种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贷款,违约率控制在5%之内;另外一种则是年化利率上限为28%,申请费用不能超过20美金的贷款。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则通过《消费贷款管理细则》,对现金贷放贷机构进行监管。二者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借款机构只向合适的人群借款,避免借款客户通过持续周转、多头借贷等方式承担远远超过其自身可负荷债务的总额,从而避免债务缠身、深陷债务陷阱。
现金贷乱象或终结
作为消费金融的分支,我国现金贷业务兴起于2016年左右,目前正处于“野蛮生长”阶段。据清晖智库近日的统计,我国现金贷整体规模已接近2万亿元,平台达3000家左右,有近20家现金贷或现金贷产业链公司在筹备于境外上市。总体而言,现金贷具有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完善金融供给体系等较高的社会意义,因为各类现金贷平台覆盖了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借款群体,解决了其融资问题。但与此同时,畸高的借款利率、收费信息披露不明、诱导续贷等行为,也让部分处于灰色地带赚取高额利润的现金贷公司备受质疑,让借贷者背上了沉重负担。
近年来,中国各类从事P2P、众筹、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在不断涌现。在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都发展过程中,不少都借助于打擦边球的形式开展各类业务,如平台自融、大额标的拆分、非直接银行存管等等。作为其中最为典型的一员,现金贷更是乱象频发,畸高利率、暴力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等问题不断出现。同时,现金贷还把各种名目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强加到借贷者身上,其综合年利率甚至高达600%,远远超过了国家对民间借贷年利率不超过36%的规定。
当前,在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互联网科技公司实际上并未获取支付牌照,但却仍旧提供信贷、支付服务和出售保险产品等消费金融产品,若监管方对此置之不理,无疑将会带来行业的无序竞争以及金融稳定风险等严重问题。所以,加强互联网金融科技公司的持牌监管势在必行,这也是终结现金贷乱象的主要办法之一。即加强对现金贷的整治力度,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让其在阳光下运行——进行持牌管理。
笔者认为,一旦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持牌监管,部分未获得支付牌照公司的消费金融之路可能便会成为“生死考验”,但这是行业合规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健全准入机制、明确主体资格以及经营范围,能够让不同层次的平台开展更加公平的竞争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基于中国现金贷行业的现实状况,从英美的经验来看,中国完全可以适当加以借鉴,并朝着四个方面迈进。一是设立行业准入门槛、明确监管部门。笔者认为,最好在工商登记环节就明确现金贷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等相关要求,从而确立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地位;二是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对多头借贷、滚动续贷等问题进行严厉限制;三是对于一些类似现金贷的产品,监管者要理性对待其机遇和风险,如引导现金贷产品改善设计等,而不能够“一刀切”;四是监管者应该借助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夯实执法机制,实现高效监管。此外,加大基础征信体系建设和资源共享、加强借贷者金融知识教育与信用意识教育、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应算作行业良性发展的三个重要前提。(文/宋清辉)